市商务局关于组织新冠肺炎疫情紧缺防疫物资进口项目(开放型经济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新冠肺炎疫情紧缺防疫物资进口项目(开放型经济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满足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加大防疫物资的进口力度,根据《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 《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紧急组织 境外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及进口捐赠物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紧缺防疫物资进口项目(开放型经济发展 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2020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进口紧缺防疫物资用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市政府统一调配的进口防疫物资,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指定的防控物资进口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确认,综合考虑报关价和销售价因素,分时段给予企业进口物资一定比例的奖补,奖励比例按时段逐步递减,每家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各区政府统一调配的进口防疫物资,由各区按相关政策给予进口物资企业奖励;
(三)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其全球采购链采购紧缺防疫防控物资,对用于我市疫情防控市场销售的,经市商务局确认后,分时段按市场供应数量给予适当奖补,每家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限和范围
申报时限:企业进口紧缺防疫物资的报关时间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结束。
申报范围: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确认紧缺物资目录如下:医用防护口罩(N95)、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防雾型)、一次性使用隔离衣(防渗透)、一次性防护服等。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紧缺防疫物资补贴申请表;
(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与本市相关部门(企业)签订的采购协议或用于本市防疫工作的证明材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如是电子报关且报关单上无签发日期的,需提供签有批准日期的关税申报表或免税单或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六)其它需要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如为复印件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
五、申报要求
(一)第一批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按目录、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其他44书面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报所在辖区商务部门。
(二)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单位)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所申报项目必须用于满足本市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如发现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按规定向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企业数据库提交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企业资质信息,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并附项目 汇总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材料报送时间为 2020 年2月21日前。 第二批申报另行通知,并按进口时间段逐步降低奖补标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市商务局 财务处 居向阳 68539359
外贸处 邓文泉 68539353
市财政局企业处 谢 鑫 51808718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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